
高级法务 刘苈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后,需根据从事活动的内容向入国管理局申请相应的在留资格。本文将介绍与之相关的日本的在留资格制度。
第一章 在留资格制度是什么
(1) 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
在规定外国人入境及在留等相关手续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对外国人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地位进行了分类,制定了29种“在留资格”,并针对每种在留资格规定了“在留期间”(即该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居住的期限。)。
(2)在留卡
在留卡是入国管理局以中长期在日居住者为对象,基于入境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及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等相关的在留许可发放的证件,是在日外国人的身份证,在日外国人可凭在留卡申请健保、办理银行开户或申请办理手机入网等。
中长期在日居住者是指拥有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而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但不包括拥有以下①-⑥的在留资格者。
① 在留期间为3个月以内者
② 在留资格为“短期滞在”者
③ 在留资格为“外交”或“公务”者
④ 以①-③为准,法务省令所规定者(在留资格为“特定活动”、亚东关系协会的日本事务所或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的职员或其家属)
⑤ 特别永住者
⑥ 没有在留资格者
在留卡上记载的信息内容有: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区、在日住址、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在留卡号码、是否允许就业等。
(3)在留资格的变更
在留目的发生了变化想要从事其它在留资格的活动时(例如留学生毕业后在日本就业时),需要向法务大臣申请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4)在留资格的更新
从原则上来说,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只能在规定的在留期间内停留在日本。若超过这个期限想继续从事同样的活动而需要延长在留期间时,必须事先办理在留资格更新许可的手续。申请要在在留期间届满之前的3个月左右开始办理。
(5)在留资格的取得
曾是日本国籍(现为外国国籍)者或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想要在日本居住超过60天的话,必须在拥有外国国籍后30天内或在出生后30天内申请办理取得在留资格的手续。
(6)再入国许可
持有效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在规定的在留期间内,若暂时离开日本,需要事先取得“再入国许可”。如果未取得再入国许可就出国,一旦离开日本,其持有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会立刻失效。想要再入境就必须重新申请入境许可。如果取得再入国许可,再入境时就不需要办理签证,可被视为是延用出国前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再入国许可分为单次或数次,有效期间最长为5年。
(7)视同再入国许可
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在出境后 1 年内且在有效在留期间内再入境时,原则上无需办理“再入国许可”,这种制度被称为“视同再入国许可”。但是,在有效期间内如不再入境,将会丧失在留资格。